中国红十字会的帐户是多少?

2024-05-20 00:38

1. 中国红十字会的帐户是多少?

  中国红十字总会特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

  近来我国南方部分地区连续遭受多次暴雨洪涝,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据民政部初步统计,截至5月24日,5月以来的暴雨洪涝和风雹等灾害已造成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241个县(市、区)2372.9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115人,失踪21人,紧急转移安置68.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276.6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122.1千公顷;倒塌房屋7.8万间,损坏房屋25.6万间;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2.5亿元,预计损失将不断上升.其中,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省(直辖市)受灾较为严重。

  中国红十字总会紧急呼吁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竭诚恳请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慷慨解囊,捐出一份情,献出一份爱,给区灾人民多一份温暖,少一份苦难。中国红十字总会现已开通救灾捐款帐户,接受社会各界捐赠。中国红十字总会定将捐赠的资金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呼吁社会各界紧急募捐以帮助灾区群众顺利渡过难关。


  中国红十字总会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募捐帐号如下:

  中国红十字总会法定收款人:陈 辉 星
  捐款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
  账    号:6210 9864 0000 3043 402
  开户单位:中国红十字总会
  户    名:陈 辉 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账    号:6227 0035 2731 0093 218
  开户单位:中国红十字总会
  户    名:陈 辉 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    号:6222 0222 0102 0684 868
  开户单位:中国红十字总会
  户    名:陈 辉 星


  呼吁社会各界紧急募捐以帮助灾区群众顺利渡过难关。

  中国红十字总会在此向所有爱心人士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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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的帐户是多少?

2. 红十字会会费能用来做什么?

法律分析:
会费必须应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开展与红十字会宗旨相一致的各项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会员按照履行义务和交纳会费的多少分为普通会员、特别会员、永久会员。个人普通会员的年度会费不低于10元;个人特别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元以上或连续交纳会费达10年,并能履行会员义务;个人永久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元以上或连续交纳会费达20年,并能履行会员义务。团体普通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1000元;团体特别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元以上,并能履行会员义务;团体永久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0元以上,并能履行会员义务。

3. 红十字会会费能用来做什么

会费必须应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开展与红十字会宗旨相一致的各项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一、民非企业内设机构怎样填写
民非企业内设机构填写要求如下:1、成立登记申请书。须载明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民办非企业单位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等;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意见;验资报告,所需最低注册资金五万元;4、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5、章程;6、地址使用证明;7、单位人员情况。
二、工会的经费的筹集有哪些
工会的经费的筹集是工会经费的来源。具体有以下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三、哪一类人或单位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可以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企事业单位、个人、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等,均不得直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4、有组织章程;
5、有必要的财产;
6、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会员按照履行义务和交纳会费的多少分为普通会员、特别会员、永久会员。个人普通会员的年度会费不低于10元;个人特别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元以上或连续交纳会费达10年,并能履行会员义务;个人永久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元以上或连续交纳会费达20年,并能履行会员义务。团体普通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1000元;团体特别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元以上,并能履行会员义务;团体永久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0元以上,并能履行会员义务。

红十字会会费能用来做什么

4. 红十字会会员有什么用?

第三条  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红十字志愿者。
不足18岁的青少年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志愿者,经申请即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第四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是各级红十字会组建和领导,由红十字志愿者组成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5. 网上申请的红十字会会员算吗

算的,但是你得到当地的红十字会领取证件【摘要】
网上申请的红十字会会员算吗【提问】
算的,但是你得到当地的红十字会领取证件【回答】
领取属于你得志愿者证件【回答】
登陆中国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hanxi.volunteer.redcross.org.cn/),点击“切换城市”到所属区域,再点击“注册”,按提示完成资料填写,最后点击“申请成为志愿者”即可,后续可登陆查看相关信息。可以联系红十字会领取或邮寄纸质志愿者证【回答】
我在微信公众号上面已经注册成功了,会费我也交了,但是没有会员证和勋章,什么都没有【提问】
那要去哪里领取啊?还是什么样的?【提问】
去你们当地的红十字会,

方便提供一下您注册的微信公众号,我帮你核实一下。是否是正规的【回答】
广西红十字会,我在里面注册的,我当地没有啊【提问】
【回答】
【回答】
会员证和会员档案这啥也没有吗

跟我这个一样吗

你是多会注册的【回答】
对,就是这个,但我我要怎么去领取证件啊?我们当地好像没有点,要到市里面,太麻烦了,怎么办?【提问】
打办公室电话,0771-5860326进行查询你得信息,然后应该会有快递服务给你把属于你的证件通过快递寄给你的【回答】

网上申请的红十字会会员算吗

6. 网上申请的红十字会会员算吗

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领取或从相关网站下载《中国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填写表格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材料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审批。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申请单位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的,发给红十字会团体会员证和标牌。团体会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摘要】
网上申请的红十字会会员算吗【提问】
小主,如果您有相关证明可以的【回答】
网上申请的红十字会会员算吗【提问】
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的个人向其所在地(单位)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领取或从相关网站下载《中国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填写后报所在地(单位)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审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批准申请人为红十字会会员的,发给红十字会会员证和会员徽章,并报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红十字会备案。【回答】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建立机关红十字会,作为本级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和批准个人会员的入会申请。【回答】
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领取或从相关网站下载《中国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填写表格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材料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审批。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申请单位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的,发给红十字会团体会员证和标牌。团体会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回答】
红十字会会员证、会员徽章、团体会员证和标牌由省级红十字会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样式组织制作、发放。【回答】
这是申请入会流程哦【回答】
那到底算不算啊?【提问】
流程我都知道【提问】
那我在网上申请的,算不算?【提问】
您有证明吗?就是红十字会会员证、会员徽章、团体会员证和标牌【回答】
您申请了,然后有红十字会员证才可以的,申请不一定就过的【回答】

7. 红十字会会员要做些什么事

中国红十字会性质、宗旨、任务及会员权利义务介绍

各位教职工:

昨天,学校工会下发了《松江区红十字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后已有老师询问入会以后有哪些权利和好处?我可以不参加吗?提出这些问题的老师可能对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甚少有关,现将相关知识介绍以解老师心头之惑。


中国红十字会简介

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积极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建国初期,中国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履行《日内瓦公约》、处理战争遗留问题、开展民间外交、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保护人民生命与健康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实效的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事业有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的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选举彭佩云继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333个地级分会、2860个县级分会和新疆建设兵团分会,铁路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有7万个基层组织,团体会员单位12万个,志愿者113.2万人,会员总数2398万人,其中青少年会员1549万人。

中国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备灾救灾  

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除紧急阶段实施救援工作外,还进行灾后重建。建立了沈阳、杭州、孝感、西安、广州和成都等6个区域性备灾中心,北京、上海、云南、湖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备灾中心,部分地(市)也建立了备灾中心或仓库,储备救灾物资,培训救灾人员,备灾救灾网络已初步形成。
中国红十字会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全国32个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制订了应急预案,其中27个应急预案被纳入本省级总体应急预案体系。

卫生救护

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培训救护员,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卫生关怀及人道救助

协助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

积极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截至2007年底,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库容量已达70万人份。

中国红十字会已建立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点16000多个,博爱超市500多个,以博爱服务站和博爱超市为平台,开展了满足群众需求,形式多样的社区红十字服务活动。

在全国118个县开展参与新农合和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援建近600个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开展富有实效的关注农民健康活动,协助政府改善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红十字天使计划”对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农民和儿童实施医疗救助,协助政府改善贫困乡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捐建农村博爱卫生院(站),培训乡村医生。

根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中国红十字会于2007年3月与北京奥组委签署《合作备忘录》并正式参与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服务工作。在奥运会期间,中国红十字会将做好对奥运志愿者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及城市应急志愿服务、推动无偿献血、宣传艾滋病预防知识等工作,为北京奥运提供全程生命守护。

红十字宣传和筹资

传播国际人道法、《日内瓦公约》及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红十字博爱周”、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通过短信募捐、网上募捐、邮局汇款、银行转帐等多种途径积极开展筹资工作。

红十字青少年

中国红十字会在各级各类学校对红十字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教育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社会服务活动,配合学校素质教育,改善学生健康状况,促进学生的德育发展;开展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红十字青少年的友谊。

国际合作

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每年对世界各国遇到的重大灾害提供紧急救助。

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红十字会与其他国家红十字会合作,在27个省(区)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及健康教育、禽流感预防与宣传、艾滋病预防与关爱、疟疾预防、白内障复明、乡村医生培训、基础卫生保健和煤矿救护培训等项目。

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1989年曾当选联合会副主席。
 

台港澳事务

为海峡两岸同胞提供查人转信服务、处理探亲衍生问题,见证两岸之间私渡遣返作业。同时开展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水上救护培训及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等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活动。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备灾、救护培训、志愿服务等项目,与澳门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地方病防治、灾后重建等项目。

会员与志愿工作者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 

  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第二十三条 个人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地基层红十字组织批准,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对红十字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直接吸收为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发给证书和标牌,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中国红十字事业做出贡献的中外人士,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称号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并授予同级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 

  第二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红十字标志; 

  (五)其他合法权益。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二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三) 按期缴纳会费; 

  (四)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七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经原批准机关审核,收回会员证及标牌;个人会员退会的,需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视为自动退会: 

  (一)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 

  (二)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 

  (三)团体会员法人撤销、合并、解散。 

  第二十八条 中外人士,不分职业、种族、宗教,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均可成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 

  各级红十字会应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为志愿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其开展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 志愿工作者应遵循红十字会宗旨,发扬红十字精神,参与红十字会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红十字会会员要做些什么事

8. 红十字会会员要做些什么事?

中国红十字会性质、宗旨、任务及会员权利义务介绍

各位教职工:

昨天,学校工会下发了《松江区红十字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后已有老师询问入会以后有哪些权利和好处?我可以不参加吗?提出这些问题的老师可能对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甚少有关,现将相关知识介绍以解老师心头之惑。

中国红十字会简介

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积极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建国初期,中国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履行《日内瓦公约》、处理战争遗留问题、开展民间外交、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保护人民生命与健康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实效的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事业有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的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选举彭佩云继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333个地级分会、2860个县级分会和新疆建设兵团分会,铁路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有7万个基层组织,团体会员单位12万个,志愿者113.2万人,会员总数2398万人,其中青少年会员1549万人。

中国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备灾救灾  

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除紧急阶段实施救援工作外,还进行灾后重建。建立了沈阳、杭州、孝感、西安、广州和成都等6个区域性备灾中心,北京、上海、云南、湖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备灾中心,部分地(市)也建立了备灾中心或仓库,储备救灾物资,培训救灾人员,备灾救灾网络已初步形成。
中国红十字会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全国32个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制订了应急预案,其中27个应急预案被纳入本省级总体应急预案体系。

卫生救护

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培训救护员,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卫生关怀及人道救助

协助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

积极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截至2007年底,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库容量已达70万人份。

中国红十字会已建立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点16000多个,博爱超市500多个,以博爱服务站和博爱超市为平台,开展了满足群众需求,形式多样的社区红十字服务活动。

在全国118个县开展参与新农合和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援建近600个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开展富有实效的关注农民健康活动,协助政府改善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红十字天使计划”对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农民和儿童实施医疗救助,协助政府改善贫困乡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捐建农村博爱卫生院(站),培训乡村医生。

根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中国红十字会于2007年3月与北京奥组委签署《合作备忘录》并正式参与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服务工作。在奥运会期间,中国红十字会将做好对奥运志愿者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及城市应急志愿服务、推动无偿献血、宣传艾滋病预防知识等工作,为北京奥运提供全程生命守护。

红十字宣传和筹资

传播国际人道法、《日内瓦公约》及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红十字博爱周”、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通过短信募捐、网上募捐、邮局汇款、银行转帐等多种途径积极开展筹资工作。

红十字青少年

中国红十字会在各级各类学校对红十字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教育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社会服务活动,配合学校素质教育,改善学生健康状况,促进学生的德育发展;开展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红十字青少年的友谊。

国际合作

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每年对世界各国遇到的重大灾害提供紧急救助。

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红十字会与其他国家红十字会合作,在27个省(区)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及健康教育、禽流感预防与宣传、艾滋病预防与关爱、疟疾预防、白内障复明、乡村医生培训、基础卫生保健和煤矿救护培训等项目。

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1989年曾当选联合会副主席。
 

台港澳事务

为海峡两岸同胞提供查人转信服务、处理探亲衍生问题,见证两岸之间私渡遣返作业。同时开展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水上救护培训及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等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活动。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备灾、救护培训、志愿服务等项目,与澳门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地方病防治、灾后重建等项目。

会员与志愿工作者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 

  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第二十三条 个人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地基层红十字组织批准,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对红十字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直接吸收为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发给证书和标牌,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中国红十字事业做出贡献的中外人士,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称号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并授予同级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 

  第二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红十字标志; 

  (五)其他合法权益。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二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三) 按期缴纳会费; 

  (四)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七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经原批准机关审核,收回会员证及标牌;个人会员退会的,需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视为自动退会: 

  (一)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 

  (二)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 

  (三)团体会员法人撤销、合并、解散。 

  第二十八条 中外人士,不分职业、种族、宗教,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均可成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 

  各级红十字会应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为志愿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其开展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 志愿工作者应遵循红十字会宗旨,发扬红十字精神,参与红十字会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